作者sungastill (桑嘎斯)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自由] 選秀?專案? 標準誰說了算
時間Wed Oct 2 13:03:37 2013
我覺得球員指名球團申請書的模式還不賴,其實標準跟規則大概可以像這樣子, 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官方透明公開的平台,當然球員私下與球團商議, 再進入該平台是允許的: ◎球員指名球團申請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提供符合資格之優秀旅外球員,自行選擇欲投效球隊之權力。 第二條 球員申請資格:旅外2年以上(美、日職棒,或其他國家,受聯盟認可水準的職棒聯 賽) 第三條 球員申請細則: 第一款 申請書遞交日期:每年度選秀會三個月前始,並於兩個月前截止,逾期不受理。 第二款 一位球員遞交申請書以一份為限。 第三款 若申請書於球團受理截止日前,未受球團受理,則得於選秀開始前15日,決定 是否轉投該年度選秀;轉投選秀者,一切比照同年度一般選秀辦理。 第四款 受球團受理申請書者,若不滿意球團提供之待遇,可拒絕之;拒絕者可獲得同 第三款申請書未受球團受理者之權利,一切比照該款辦理。 第四條 球團受理細則 第一款 球團受理申請書期限:球員遞交申請書後,須於選秀會一個月前決定是否受理 球員之申請,逾期不得受理。 第二款 受理球員之數目: 1.每球團以一人為限; 2.受理之球團數,不得超過聯盟總球團數的50%(即目前4隊,最多2隊可成案); 3.若截指日前受理球團數,超過本款2.所規定,由聯盟統一於截止日隔日抽籤 第三款 球團成功受理球員指名球團申請書後,據補償原則,應受下列限制: 1.該球團喪失該年度,與下年度前兩輪選秀之權力。 2.不得連兩年受理本申請書。 第四款 球團受理申請書後,若球員拒絕球團所提供之待遇,則為受理失敗,不須受本 條第三款之限制。 做個時間軸方便理解(沒等比例): 前 前 前 三 兩 一 前 選 個 個 個 15 秀 月 月 月 天 會
>>>>>>>>>>>>>>>>>>>>>>>>>>>>>>>>>>>>>>>>>>>>>>>>>>>>>>>>>>>>>>>>>>>>>>>>>>>>>> 球員遞交申請書 球團決定是否受理 聯
球團球員議約 盟
未成約球員決定 抽
是否投入選秀 籤 PS:中職沒有完整合約制度,不然這制度可以訂得更好看XD --
▁▁ ▕叒嘎▏ ▕木斯▏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65.6
推 ccf0423:嚴格來說這不叫逆指名,日職1993-到2000年初期實施的逆指名 10/02 13:20
→ ccf0423:是不需要放棄選秀前幾輪,原po列出來這個比較像逆指名的更 10/02 13:23
→ ccf0423:新版自由指名名額好像是02-04年日職實施的選秀制度 10/02 13:24
→ sungastill:那我改個名稱好了@@ 10/02 13:24
※ 編輯: sungastill 來自: 140.122.165.6 (10/02 13:27)
→ ccf0423:也不用改啦,妳這個方式是接近但也不完全像自由指名名額,自 10/0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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