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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被後車撞到,但是對方媽媽威脅要告我
Aug 19th 2013, 14:41, by aqwa

作者aqwa (我想去流浪.....)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被後車撞到,但是對方媽媽威脅要告我

時間Mon Aug 19 14:40:58 2013

※ 引述《mobel (111)》之銘言: : 今天早上保險公司有和A媽媽聯絡了,不知道狀況如何...... : 但是從B車主跟我說她接到A媽媽要索賠的電話,雖說不關我的事情 : 但是我覺得該給A媽媽一個教訓(雍正爺拍謝啦,沒有參考您的建議,很怕她女兒以後 : 在路上撞到我媽就糟了)目前想到的方式如下 鍵盤分析一下 跟你想法可能不同 我簡單回答 點到為止 之前文章有提到前車緊急煞車 導致你也急停以致機車追撞 這部分不曉得有無證據可證明? 行車紀錄器、後面擦撞車輛的說法? 證據先找好的話 可以避免之後訴訟的麻煩 (萬一要訴訟的話) 或許在檢察官那邊就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了! 通常車禍事件 當事人會有車損人傷的情形 車損部分跑民事 也就是請求賠償金錢的問題 如果身體有損傷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人傷部分跑刑事 也就是要不要被關、能不能易科罰金的問題 所以會有兩個部分的訴訟程序 要和解的話請注意 如果自己私下見面 簽簽書面契約的這只是兩造的私法契約 如未經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向該第一審法院以書狀或言詞表示撤回告訴之意思,仍不生撤回告訴之效力。 要先提起告訴才能撤回唷 如果是約定拋棄告訴的話 目前實務見解是不生效力的唷! 因此有人簽完和解契約後還是會被告刑事 就是這種情形 這樣和解就沒意義啦! 聰明一點的會叫對方先提告 然後馬上請他撤回 再給錢 這樣以後就不能告啦! 再來,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 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 ,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所以去鄉鎮市公所調解也是比較省時的作法 : 1.已經請原廠將保桿烤漆與更換的估價單開下來(約一萬五上下),業務建議我這部份 : 先不要用車體險來出(反正肇責出來之後也會跟A協調)讓A媽媽看到金額之後直接 : 用現金賠償,如果A媽媽態度還是很堅決,就把烤漆那三天我無車可用但是還是必須 : 跑班上課的租車費用加上去一起算。 更換材料部分要折舊 看你車子幾年去計算 所以金額會跟你想像的有落差 師傅更換材料的「工資」另外計算 這部分不用折舊 租車的部分 恩....這部分要考量有無必要性 一定要租車嗎? 坐計程車不行嗎? 那租台賓士車可不可以呢? 心中那把尺自己衡量一下 : 2.因為處理車禍當天請了一堂課的假,還有日後若是需要出面協調車禍和解需要請假, : 薪資部份都由A媽媽買單(只是要麻煩各班主任開薪資證明了) 協調和解並不是對方害你的 你沒有受傷而不能工作 法院不會准你的 : 3.如果A媽媽真的太超過,我會選擇要求精神賠償,因為我媽有接到室內電話說你兒子 : 撞人態度又差!我媽已經72歲也不懂錄音,但是就一直問我到底是怎樣,不要被人告 : 但是不知道誰打來的....我已經跟家人說最近接到電話先錄音再說 民法第195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請問你身體有無損害? 是不是車禍所引起的 你要怎麼證明精神有受損害? 氣到吃不下飯、睡不著這種 一時情緒不佳的 法院也不會准 : 最後如果有拿到任何一筆現金的賠償金 ,我會將金額全部捐給流浪動物相關協會,因為 : 我的狗今年年初往生,最近又看到一堆流浪動物的新聞,反正我的車預計是不會再修, : 收據到時候會po上來作證,希望能幫到更多流浪的犬貓。 唉唉....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 雖然你可能覺得很不爽 但目前實務差不多是這樣運作的嚕! 你參考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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