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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核四續建違憲 聲請大法官釋憲
Nov 19th 2013, 02:59

民進黨立院黨團舉行「生存的一『憲』生機 核四違憲問題」記者會,提出構想的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前排左二)表示,根據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核四無法保障運轉安全及核廢料無法處理已嚴重影響人民安全,黨團將就此提出大法官釋憲。
記者鄭超文/攝影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日上午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共同召開記者會,謝長廷表示,行政院罔顧七成以上民意反對續建核四,顯然與憲法第十五條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相違背。

謝長廷並在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高志鵬和立委許添財、田秋堇等10名立委陪同下,大陣仗簽署憲法解釋聲請書,將核四續建議題,拉高至憲法層次。

【中央社╱台北19日電】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委由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釋憲案,希望藉大法官解釋,釐清核四運轉與編預算是否牴觸非核家園政策。

謝長廷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等人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目前已確定非核家園政策大方向,行政院讓核能四廠運轉是否牴觸非核家園政策大方向?這個疑慮未解前,審查預算案是有疑慮。

謝長廷提出釋憲理由,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環境基本法也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他說,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意旨強調停建核四合於憲法規定,但行政院逐年編列核四預算,有違憲、違法疑義。

謝長廷表示,政府承認無法找到終極處理核廢料方法與地點,卻執意運轉核四,加深國民恐懼,是否牴觸憲法,有解釋必要。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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