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休閒旅遊
生產澱粉的「味元」企業,今天(十三號)遭檢調搜索,業者疑似將過期澱粉,重新加工包裝,把有效期限延長兩年後,再賣給下游食品加工業者。北市衛生局表示,「味元」疑似過期澱粉事件,是民眾四月份檢舉,由於倉庫在桃園縣,先前移請桃園調查,發現倉庫存放兩袋、各二十五公斤標示有疑慮的修飾澱粉,衛生局會追查「味元」的二十六家下游廠商,並移請各縣市衛生局調查,看是否有下游業者,使用到過期原料。(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沈美俐說,衛生局是在今年四月接獲民眾檢舉,指味元公司(又名旺錦企業公司)疑似將過期澱粉重新包裝,延長保存期限,再對外販售,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不過在臺北市辦公處並沒有發現味元公司的澱粉產品,調查發現公司實際倉庫設於「桃園縣新屋鄉永興村大牛欄20號B棟」,衛生局當時移請桃園縣衛生局查察,桃園衛生局回復結果,發現倉庫存放的25公斤包裝「修飾澱粉HA500(生產日期2012.11.09、保存期限2014.11.09)」及「修飾澱粉EPEN-850(生產日期130207、保存期限150207)」標示有疑慮,移回台北市衛生局追查,結果味元公司只能提供另一批「修飾澱粉HA500(有效日期2013.01.28)」的進口報單,無法提具「修飾澱粉HA500(生產日期2012.11.09、保存期限2014.11.09)」的進口報單,而且辯稱竄改「有效日期」的行為,是員工個人的行為與
公司無關,衛生局已經將全案,主動移送檢調單位偵查。
衛生局表示,衛生局十三號接獲檢調偵辦訊息,已經追查掌握味元公司的26家下游廠商,並移請各縣市衛生局查明下游食品業者是否使用到過期原料,如果有疑慮,建議暫停使用。
衛生局表示,業者如果「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過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產品沒入銷毀,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可處新臺幣6~1500萬元罰鍰。
【加入MSN 新聞粉絲團】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2014,進擊的巨人線上看,candy crush saga外掛,正妹寫真三圍
qfasf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