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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最近接獲監理機關寄的「機車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告知名下有機車未報廢!陳小姐望著通知函上似曾相識的機車車牌號碼,第一個反應是「怎麼可能」。
「詐騙集團在搞鬼嗎」,陳小姐說,當年機車如沒報廢,為什麼從沒通知處理,如今突然冒出一輛欠費車,她感覺像碰上幽靈事件。陳小姐指出,上月發現有3筆燃料費欠費時,即向監理處追查,多出的兩筆分別是101年度及102年度的機車欠費,而欠費的機車正是她10多年前就報廢的機車。
高雄譚先生最近也收到監理處通知書,他說,民國64年他買輛當時最夯的偉士牌,後來車架壞掉找不到零件修,19年前交熟識的機車行老闆幫忙處理,「顯然這名老闆當年沒幫我註銷車牌」。
事實上,民眾誤以為名下車輛已報廢的情形不乏其例,仁武警分局大華派出所8月間查獲一輛贓車,但住台北的洪姓女車主,早在民國83年就把車交給高雄陳姓友人處理,不意今年6月卻收到車輛違規罰單,她直覺可能被盜用,於是報失竊。沒想到,幾年前他朋友把車轉贈同事,結果受贈者兒子騎著出門,被當成贓車。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民眾若收到機車報廢切結書,可在今年9月底前趕快做報廢登記,否則10月起,就會開徵燃料使用費。報廢登記切結書可郵寄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或傳真(07)2135522;以電子郵件寄khcmotcan@thb.gov.tw或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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