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說的是沒錯,七間鑑賞期是針對企業經營者而言,才有七天鑑賞期。但這個賣家是否能被認定為個人賣家而規避掉七天鑑賞期,那也不一定,要以個案認定,下面這則新聞可以參考,可以參考消保會的見解。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etty0045520120311191014
消保會表示,所謂的個人賣家,僅限出清個人物品,而且數量在1件到2件,必須個案認定,但就算消保法不適用,根據民法,買家還是能解除契約,要求退貨。
因此這個賣方如果是時常在網路上販售商品,而非偶爾出售她手邊不要的二手物品,她就不一定會被認為是個人賣家喔。
消保法不保障,還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2.我也不懂扣300元營業額是什麼意思,依照消保法的鑑賞期要退就是全額退款,依照民法第359條『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中的解除契約也是全額退款,請求減少其價金是這個包包的價格再折扣一點,但你包包不用還賣方~~~依照條文內容我是這樣解讀的,所以我不懂賣方憑什麼要扣你營業額300元,明確的問賣方,扣你300元營業依據何在,哪條法律規定的?
3.賣方商品帶回來賣,現在她進貨的商品有問題,後續退貨給她後,她怎麼處理商品是她的事情?她要不要帶回韓國去處理也是她的事情,你不需要等候,給她一個期限,請她完成退款,逾期沒退款,你可以進行你後續的申訴流程。
4.回覆速度慢,用評價跟她反應,但評價文字請不要涉及個人情緒。藉由評價內容表達你的訴求,日後萬一你進行申訴了,評價內容可以看出你對她的請求依據,以及她的回覆方式。
5.賣場的規則確實也是要在下標前就看一下,能接受在下標比較好,我不知道你下標前有沒有看關於我,如果有看過再去下標,表示你能接受她不退換貨的規則才下標的,但也能了解你收到瑕疵商品的心情,所以就再回到她能不能被論定為個人賣家,如果她不能被論定為個人賣家,那就需要受消保法的規範。
網路上有些文章還是可以參考一下的
關於網路拍賣 [七天鑑賞期] 的解讀?
6.背信罪 > < 這個賣方搬出背信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背信罪是要符合我標示成紅色字體的主觀或客觀構成要件耶,你只是單純從拍賣上買個包包,我不懂身為一個買方的意圖不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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