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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有點奇怪,不是有死傷那方才是被害人吧,這件事故小客車駕駛才是被害人吧
好端端開車在路上,被不守規矩的人撞了,誰對誰非已經很明顯了,結果還要被控告過失致死,這社會...
好笑的是大學生家屬還要求償200萬元,我看包個200塊就已經不錯了,連是非對錯都不會分辨了,也難怪教出來的小孩會因為不守交通規則而送命了
為了逞快而違規結果送掉一條命,一點都不值得可憐,刑事民事都有正確的判決,不錯!!
雖然沒看到案發現場,但機車超速造成追撞而致死,想必使用的安全帽也是沒有保護效果的便宜貨,不懂得保護自己的生命,也不尊重他人權利,只能說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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