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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劉當晚說:能體諒 不會告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傅潮標、洪美秀/綜合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於九月十八日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過世當晚赴張宅欲上香突被丟鞋,當時劉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能體諒,不會提告」,但剛講過的話又變卦,劉已控告鞋主清大學生陳為廷涉嫌「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案件」,竹南警方昨請陳為廷本月六日到案說明。
陳為廷昨下午po文說:「今天開開心心出門,準備做一件很久沒做的事:上課。」「結果一跨上摩托車就接到竹南分局的電話,要我去領丟鞋案的傳喚通知」。po文也指,「有些人質疑鞋子又沒拍到是誰丟的,幹嘛自己認?事實是,劉政鴻當天雖說不提告,但當晚警局就向所有在場媒體調錄影帶」「警察也私下跟我說過,為廷,你那鞋子穿那麼久,太明顯啦」。
網友批劉:秀要做 人也告
昨日不少網友痛批劉「卑鄙、骯髒」、「秀要做,人也要告」。而苗栗竹南警分局昨晚七點把傳喚通知單送到清大給陳為廷,案由為「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案件」,提告人是「縣長」。
陳為廷強調,不知妨害到什麼公務?且現場有一百多人高喊「兇手」,他到底公然侮辱誰?丟鞋子只是想表達劉政鴻不受歡迎,劉政鴻提告,凸顯當天到張家慰問只是虛情假意,「做秀!消費張家」。之前「八一六」蛋洗縣府事件,他已拒絕應訊,這次也不會前往說明,「一切到地檢署再說」。
張森文的兒子張元豪則搖頭嘆息說,虧劉政鴻是當縣長的人,竟說話不算話,不就「跟吳敦義沒兩樣」。
劉政鴻昨晚透過縣府行政處長何文德表示,當天慰問張森文家屬,屬公務行程,卻遭受不理性攻擊行為,相關法律責任由警方依法查證,若警方偵查結果有涉及不法,自應依法究辦。
律師李震華說,劉政鴻當晚到張家的行為,並非行使公務,陳為廷對劉丟鞋,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嫌的要件;至於公然侮辱罪嫌,「比較會有爭議」,要視陳為廷是否為蓄意行為,以及陳是否要以此行為達到取笑劉的目的。
張森文告別式 遺孀遭恐嚇
此外,傳出張森文的妻子彭秀春在丈夫告別式當晚遭到恐嚇,張元豪昨天證實此事,他說,對方親自登門,告訴媽媽:「不要再把事情鬧大,不然妳兒子恐怕會有危險。」因為沒有錄音錄影存證,不便點名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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